近年來,超市銷售過期食品事件屢見不鮮,家樂福等大型連鎖超市也未能幸免。這類行為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,更可能威脅公眾健康。本文將詳細解析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法律責任、賠償標準及消費者應對措施。
一、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法律定性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,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、保質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。超市作為食品經營者,負有定期檢查、及時清理過期食品的法定義務。若銷售過期食品,即構成違法,需承擔相應行政、民事乃至刑事責任。
二、消費者可主張的賠償標準
三、消費者維權實操步驟
四、行業反思與預防建議
家樂福事件暴露了超市在供應鏈管理、臨期食品監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。建議:
食品安全無小事。面對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,消費者既要勇于維權,也需掌握合法途徑。只有經營者嚴守底線、監管者履職盡責、消費者積極監督,才能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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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9 10:47:18